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偕林辞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偕林辞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偕林辞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偕林辞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偕林辞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