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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12-22
    2. 【标题】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12/t20211230_3779833.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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