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市五届人大代表梁玉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