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李先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李先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李先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勇华、李先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勇华辞去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李先强辞去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