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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9-30
    2. 【标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rd.sx.gov.cn/art/2021/9/30/art_1501251_58870622.html

    7. 【法规全文】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9月30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成效显著。“法润绍兴”四大行动八大目标圆满完成,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扩大,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2021年至2025年,是绍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的重要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的论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积极顺应数字化改革新趋势,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继续深化“法润绍兴”行动,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助力绍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阐释好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做强数字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绍兴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提升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梁柏台法治精神等地域性法治文化研究,不断开创红色法治精神保护传承发展新局面。深化“一地一品”法治文化示范点和“双普”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扩大“师爷说法”和“阳光文化进礼堂”等法治栏目载体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促进市域法治文化更加繁荣、更具特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通过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强化日常生活实践养成,培养良好法治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护航健康成长”普法宣传专项行动,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四、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中。加强立法过程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题解读、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提升新颁布法规的知晓度、参与度。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法律服务过程普法,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推进“法润青苗”智慧普法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越牛新闻“法润”频道内涵,促进普法工作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普法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真正将法治精神和知识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五、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开展“枫桥式”普法、调解和法律服务,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规范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疫情防控、公共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有序推进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优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推进乡村(社区)、企(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把普法纳入平安绍兴、法治绍兴、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内容,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各级财政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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