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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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