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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0-22
    2. 【标题】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crdw.gov.cn/jyjd/2021/10/2834.html

    7. 【法规全文】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依法确定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3名,与十四届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及代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大办〔202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伊春市实际,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作出如下决定:

    各选举单位应选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铁力市36名,嘉荫县17名,汤旺县15名,丰林县19名,南岔县21名,大箐山县18名,伊美区31名,乌翠区17名,友好区17名,金林区18名,解放军3名,共计212名。预留代表名额3名,其他应选名额78名由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和代表构成及工作需要另行分配。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底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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