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