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1月19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谱写新时代“法治四平”建设新篇章、保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十四五”时期四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列入党校、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统筹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各级各地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促使全社会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维护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需求。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引领作用,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大力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展演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传播,展示四平良好法治形象。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实践养成。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严格落实国家法治教育课程标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村(社区)基层法治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四、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治网,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应急状态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助力解决社会治理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服务保障民生。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法规解读和新闻发布。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典型案件、新型案件和社会高关注度问题的普法释法机制,将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转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科学设置普法成效评价标准,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普法经费投入适应普法工作发展需要。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及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