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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0-28
    2. 【标题】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lrd.gov.cn/tlrdwz/jyjd/1652851/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28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铁岭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系统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一个坚持”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铁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明确重点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认真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控因矛盾纠纷等引发的命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加强国家安全及平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好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提升工程,注重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身心特点,完善法治教育教材内容,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围绕“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任务,聚焦信用环境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弘扬诚信典型,培育诚信文化。加快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诚信经营等,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五、开展精准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建设等,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全市至少有1个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公园(广场),各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基层单位法治宣传元素实现全覆盖。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模范人物,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活动,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等创新,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不同普法对象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分众式、菜单式精准普法。坚持效果导向,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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