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9月30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改革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改革阶段性任务,促进了农村资源要素配置的优化,提升了村集体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全市产改工作不平衡,个别村相对滞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还未建立起依法依规、运行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会议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农村的长远发展、农业的未来走向和农民的财产收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
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推进产改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典型示范,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收尾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各地历史人文等村庄特色,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乡村产业,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要明晰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要完善集体资产处置体系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引进专业的管理、技术人才,补齐人才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