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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19
    2. 【标题】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ddsrd.gov.cn/page/news.asp?id=1017

    7. 【法规全文】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丹东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丹东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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