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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30
    2. 【标题】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21年第19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szfxx/zfwj/zfgz/98413

    7. 【法规全文】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2021年11月10日本溪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吴世民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5号)精神,我市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2部,修订的市政府规章3部;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政府规章

       3.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本溪市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二、《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附件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

      修订的政府规章

      一、对《本溪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作出修订

      (一)第三十一条修订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或者及时报送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第三十三条修订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植树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花草及相关设施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第三十四条修订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采伐义务植树林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第三十五条修订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破坏、损毁义务植树树木花草和相关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二、对《本溪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8号)作出修订

      第三条修订为:市、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指导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实施警报发放工作。

      自然资源、住建、工信、新闻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警报发放工作。

      市、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的人防指挥管理机构负责人防警报设施的技术支持和巡查、维护、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对《本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作出修订

      1.第五条修订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保值增值、划转使用、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2.删除第六条内容。

      3.第十八条修订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出使用方案;

      (二)应当经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持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业主表决情况等材料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投标选聘施工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五)工程完工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业主分摊费用明细等材料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结算。

      4.第十九条修订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项目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启动应急程序。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

      (三)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

      (四)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

      (五)消防、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

      (六)供水、供电、供气设备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

      (八)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应当紧急维修的其他情况。

      5.第二十条修订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严重影响住用功能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二)属于应急维修范围的,应当立即组织实施抢修。

      6.第三十条修订为:业主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拒不分摊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条文序号顺延。






    附件3: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代号

    承办部门

    文件标题

    印发日期

    1

    本政发

    〔2017〕22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6

    2

    本政发

    〔2017〕24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14

    3

    本政办发〔2009〕31号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的通知

    2009.3.17

    4

    本政办发〔2016〕82号

    市教育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6.8.8

    5

    本政办发〔2017〕92号

    市教育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11.29

    6

    本政办发

    〔2019〕52号

    市教育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12.30

    7

    本政发

    〔2017〕18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9.23

    8

    本政办发〔2019〕31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6.24

    9

    本政告字〔2015〕第4号

    市公安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5.7.21

    10

    本政发
    〔2001〕7号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4.20

    11

    本政办发〔2005〕110号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11.18

    12

    本政办发〔2014〕89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12.30

    13

    本政办发〔2015〕61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2015.7.22

    14

    本政发
    〔2015〕32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16

    15

    本政办发〔2017〕38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5.26

    16

    本政发
    〔2017〕13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6.28

    17

    本政发
    〔2017〕20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9.27

    18

    本政办发〔2018〕86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2018.12.5

    19

    本政告字

    〔2020〕第1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2020.12.8

    20

    本政办发

    〔2021〕19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1.5.31

    21

    本政发
    〔1991〕62号

    市司法局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九十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1.12.23

    22

    本政发
    〔1993〕24号

    市司法局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七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3.7.3

    23

    本政发
    〔1995〕10号

    市司法局

    关于修改和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5.4.6

    24

    本政发
    〔1997〕26号

    市司法局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4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7.11.26

    25

    本政办发〔2002〕20号

    市司法局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3.9

    26

    本政发
    〔2002〕8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3.29

    27

    本政发
    〔2004〕16号

    市司法局

    关于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04.6.15

    28

    本政办发〔2009〕28号

    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3.15

    29

    本政发
    〔2012〕16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

    2012.8.3

    30

    本政发
    〔2013〕7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3.4.29

    31

    本政发
    〔2015〕29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2015.11.20

    32

    本政办发〔2015〕108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的通知

    2015.12.14

    33

    本政发

    〔2019〕10号

    市司法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9.12.25

    34

    本政发

    〔2020〕11号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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