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0月22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大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大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大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大连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大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