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志成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志成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志成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吕志成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31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吕志成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