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虹辞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虹辞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虹辞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晓虹辞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虹因工作变动辞去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