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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1-26
    2. 【标题】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contents/284/60701.html

    7. 【法规全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姜小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21年辽宁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需对2021年省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674.4亿元,建议调整为3712亿元,净增加37.6亿元。调整的收入包括:一是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6亿元。二是增加上年政府性基金结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亿元。

    (二)支出预算

    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674.4亿元,建议调整为3712亿元,净增加37.6亿元。调整的支出包括:一是增加“三保”风险应急支出20亿元。二是增加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5.7亿元。三是增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5亿元。四是增加13个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支出0.4亿元。收支预算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2745.9亿元,建议调整为2761.8亿元,预算调整增加基金收入15.9亿元。具体为2021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66.7亿元,建议调整为82.6亿元,预算调整增加基金收入15.9亿元。调整的收入为部分驻辽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共涉及275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

    (二)支出预算

    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3076.5亿元,建议调整为3101.4亿元,预算调整增加基金支出24.9亿元。具体为2021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71.9亿元,建议调整为96.8亿元,预算调整增加基金支出24.9亿元。调整的支出为上述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

    本次预算调整增加基金缺口9亿元,拟使用基金滚存结余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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