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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11-22
    2. 【标题】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21〕94 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020576/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公告〔2021〕94 号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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