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