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及其他事项。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