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袁勤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推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