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项的决定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项的决定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项的决定
2021年9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事项决定如下:
一、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28名。
二、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与市四届基本相同,具体如下:崆峒区67名,华亭市30名,泾川县47名,灵台县33名,崇信县20名,庄浪县58名,静宁县60名,解放军驻平部队(含武警部队,下同)10名,预留3名。上述名额包括市上推荐的代表名额。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平部队应选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名,由平凉军分区负责与驻平部队协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各县(市、区)及解放军驻平部队共8个选举单位,应在2021年10月底前选举产生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