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永革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永革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永革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永革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刘永革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