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宏伟代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宏伟代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宏伟代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宏伟代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刘宏伟代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