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保持不变,即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议案》,决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肃州区88名,金塔县38名,玉门市40名,瓜州县38名,敦煌市38名,肃北县13名,阿克塞县13名,驻军12名,共计280名;预留代表名额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