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效祖等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效祖等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效祖等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效祖等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效祖、郭奇志、张毅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