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大鹏辞职请求的决定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大鹏辞职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大鹏辞职请求的决定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大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大鹏辞去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