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5号)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5号)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5号)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5号)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华同志的提请,经2021年10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卢玎、马亚军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娟芳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春丽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军伟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京选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樊国强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杨振辉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李晓菊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马健龙、张满生、魏小宁同志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利平、赵贤平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娟芳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军伟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京选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党代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杨振辉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席晓颖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党晓辉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彬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智慧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凤梅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铭秦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樊宝云、储怡、刘建明、高山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