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22年3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全省16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有关问题的决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258名的名额进行分配和选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的情况,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泸水市68名,福贡县43名,贡山县20名,兰坪县70名。中共怒江州委及州人民团体提名推荐52名,怒江军分区3名,武警怒江支队2名。
三、中共怒江州委及州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参加各县(市)选举。
四、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占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把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的代表名额应依法予以保证。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五、各选举单位要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选举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