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大理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司法局长周本森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和《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2016年至2020年,我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对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州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现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全过程、各环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开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理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围绕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服务大理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落实大理州“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州进程。继续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推动大理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我州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州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共建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宣传我省我州法治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章程等行为规范,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全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五、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执法、司法活动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传播法治正能量。扩大社会参与,壮大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开展公益普法,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坚持效果导向,创新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走好全媒体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群众路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评价内容。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基层普法能力建设,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普法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普法水平。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普法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