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15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解放军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国、省、州有关要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73名,其中:景洪市110名、勐海县90名、勐腊县60名;驻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13名,不留机动名额,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212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77.66%。我州世居民族中特少的少数聚居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连任代表占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2年2月底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