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马涛等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马涛等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马涛等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马涛等六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关于提请任免马涛等六位同志职务的报告》(红中法〔2021〕32号),经2021年8月26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马涛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云生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颖訸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鹏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宋安娥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免去
马涛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牛文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谢云生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颖訸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鹏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宋安娥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