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志敏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志敏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志敏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志敏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任职年龄到限,梁志敏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梁志敏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2年一季度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曲靖、玉溪、红河、普洱、大理、德宏、丽江、临沧8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由2023年一季度调整到2022年一季度,实现全省16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
二、关于下一届应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全省16个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再变动;全省16个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不再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