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国宁同志辞去黔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国宁同志辞去黔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国宁同志辞去黔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国宁同志辞去黔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27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郑国宁同志的辞职请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郑国宁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黔南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