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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8-31
    2. 【标题】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rrdw.gov.cn/jdjy/2021/0906/62776.html

    7. 【法规全文】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31日 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民法典普及引向深入,抓实民法典实施全市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活动,使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地方性法规,抓好涉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夯实法治铜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基。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推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重点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制,每学期到校开展有针对性讲课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法治文化进校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提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履职年度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又出声、更出彩,推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市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铜仁片区。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挖掘、研究、保护党领导铜仁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五、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紧扣“一区五地”建设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法规解读和广泛宣传。继续落实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和企业顾问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组织法律服务人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把普法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公职律师专业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普法宣传作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依托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创新普法手段,创建普法品牌,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打造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升级版,探索建立选、训、管、用、评一体化长效机制,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区(市、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防线防范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提高创建质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命名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年度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普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中期、终期实施情况。市、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要强化基层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能力和活力,确保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市、县级普法机构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建立检查督导建议、约谈、通报批评制度,抓实“八五”普法年度绩效考核、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检查验收工作。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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