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26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5名。按照《选举法》第十五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相关意见精神,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二、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各区(市、县)的名额为:云岩区48名,南明区43名,花溪区30名,乌当区19名,白云区19名,观山湖区21名,清镇市33名,修文县22名,息烽县19名,开阳县29名。
三、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分配给驻筑解放军5名,武警贵阳市支队1名,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1名。
四、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提名安排到选举单位参选的75名;预留机动名额10名。
五、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高于上一届,不低于本级人大代表总数的20%;中共党员代表占本级人大代表总数的65%;继续从严掌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占本级人大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六、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22年1月底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
七、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