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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1. 【颁布时间】2021-8-11
    2. 【标题】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rd.gov.cn/info/1026/9258.htm

    7. 【法规全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豆类、薯类、油菜籽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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