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7月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眉山市县(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9月依法选出,县(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21年10月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眉山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眉部队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依法选出眉山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眉山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召开,依法选出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