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吴良军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良军辞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