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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9-3
    2. 【标题】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rd.gov.cn/info/1006/9316.htm

    7. 【法规全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川人办函〔2021〕21号文件要求,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5名。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各区、县分配的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276名(不含市直机关派选名额),具体如下:东坡区67名,彭山区30名,仁寿县108名,洪雅县31名,丹棱县19名,青神县21名。

    二、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眉部队代表名额为8名(含武警1名),由驻眉部队依法进行选举。

    三、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市直机关和单位的代表名额为91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各区、县依法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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