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绍华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绍华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绍华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绍华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 6月23 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定:接受李绍华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李绍华的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