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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0-16
    2. 【标题】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10927.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16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廖庆峰代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期钦州发展新目标新思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成广西工业强市,实现“港、区、产、城、人”发展愿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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