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波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建波辞去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