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和明代理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