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4月23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陆海平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法治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彰显制度优势上保持定力,依法履职行权,主动担当作为,着力在落实市委决策上有新作为、在依法履职行权上有新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进展、在推进品牌建设上有新突破、在增强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为实现贺州“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