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4月23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贺州市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力东融“两大主战场”,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
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全力东融、产业优先、乡村振兴、长寿品牌“五大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在赶超跨越进程中与全国全区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