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4月23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震所作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服务保障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州、法治贺州建设,为加快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推动贺州持续赶超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