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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0-15
    2. 【标题】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hzrd.gov.cn/jyjd/1944.jhtml

    7. 【法规全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震所作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采取了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优质检察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州、法治贺州建设,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贺州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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