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田少红所作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认为全市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在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采取了新举措,取得新成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为民服务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法院队伍,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优质司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州、法治贺州建设,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贺州篇章”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