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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9-28
    2. 【标题】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l_2781.html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5日在金城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如有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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